一、 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的方法
自2014年起,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再受理申請補辦 CET(紙筆考試)成績證明,辦理方式調整如下:
2. 該申請僅限於2005年(含2005年)以後的考試。
二、 申請 CET 考試成績核查
成績核查內容為分數是否有錯加或漏加的情況;評分標準的執行情況不屬復查範圍。成績核查申請仍由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受理。辦理方式如下:
1.申請材料:提供 1)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需加蓋公章),證明需含:參加考試時間、考試級別、準考證號等內容;2)身份證復印件。
2.受理時間:每次考試成績發布後一個月內(以郵戳時間為準!)。
3.申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不予當面受理。申請者將學籍所在院校教務處出具的證明及身份證復印件以掛號信方式郵寄至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4.反饋方式: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核查結果以掛號郵寄方式反饋至申請者。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上海郵政信箱30-14
上海市 華山路1954號,200030
電話:021-52583311
傳真:021-62932756
http://www.cet.edu.cn/cet_kw1.htm